各会员单位:
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》(厅字【2018】5号文件),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》(国评组发【2018】2号)的精神和要求,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导下,中国食用菌协会已于2018年在规定范围内对创建示范活动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。
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(供销厅人字【2018】14号)文件要求,自2018年6月7日起,“中国食用菌之乡”活动予以取消。之前,由协会授予“之乡”“之都”“之城”等类似称号予以撤销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食用菌协会
2022年9月22日